神经症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强烈的心理冲突。神经症患者觉察到他处于一种无力自拔的自相矛盾的心理状态,其典型体验是:患者感到不能控制他自认为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如焦虑、持续的紧张心情、恐惧、缠人的烦恼、易激惹、自认为毫无意义的胡思乱想、强迫观念等。势不两立的情绪、欲望、行动倾向、态度或价值观在他们的内心不断地进行着争斗,患者既无法抛弃任何一方也无法把两者协调统一起来,他们力图摆脱这种狼狈的两难心态,却一次又一次地失败。患者知道这种心理是不正常的或病态的:“我过去并不是这样。”也就是说,患者对疾病是有自知力的。
2、精神痛苦。神经症是一种痛苦的精神障碍。没有精神痛苦,根本就不是神经症。因此,患者往往主动就医或求助于心理治疗师和心理咨询师。喜欢诉苦是神经症患者普遍而突出的表现之一。因此,有人也将其称为诉苦病。
3、持久性。神经症是一种持久的精神障碍,不同于各种短暂的(最多不超过几个月)精神障碍。国内文献常常把神经症说成是神经功能的“暂时性”失调,这主要是由于误用了巴甫洛夫的术语。巴甫洛夫称条件反射为暂时性联系,这是与在种族演化过程中形成的永久性联系或无条件反射相对而言的。不应该用巴甫洛夫的“皙时性”一语来描述神经症的病程。
4、作为一种精神障碍,神经症妨碍着患者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一般来说,人生是不能免于心理冲突的。健康人并非没有心理冲突和痛苦,而是心理冲突和痛苦成了他们建设性和创造性活动的动力,这是心理冲突的内容从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的发展。一言以蔽之,神经症性心理冲突是破坏性的,而健康的心理师突却是建设性的。
5、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作为基础。这条隐性标准至少在目前的诊断实践中是必要的,因为单纯着眼于心理冲突,我们还不能有把握地将神经症区别于由其其他疾病造成的神经症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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